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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有望成为IPO询价对象

发布日期:2010-8-24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杨冬

当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正式启动之后,新股发行的询价对象可能会从目前的6大类机构扩容至7大类机构。

根据证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多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投行负责人均表示,虽然目前监管层还未对投行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具体的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投资经验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但规模较大的阳光私募非常有可能进入投行自主推荐的询价机构名单之列。

据投行人士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可以参与新股发行网下配售询价的机构包括六大类,分别为证券投资基金公司、QFII、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而阳光私募等其他投资者只能参加网上申售。

但随着近年来财富管理市场的飞速膨胀,阳光私募产品规模已成为A股市场上不可或缺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份,国内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已超过300只,总规模在400亿元左右,相当数量私募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如星石、武当、从容、重阳等。

东方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指出,“从投资经验和实力上看,一些大型阳光私募应该会符合监管层对投行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要求。”

此外,有投行人士认为,阳光私募中很多都是券商经纪业务和研究所的重要客户,从维护客户关系的角度,投行也将会倾向推荐阳光私募的客户作为网下询价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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