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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金法修改启动 私募有望获牌经营

发布日期:2010-12-8 来源:海峡之声网 作者:任婧 黄宗爱

中国证监会将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基金法,以适应私募基金的发展。在北京有专家表示,新的基金法将有可能对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一视同仁,届时我国的私募基金也有可能获得基金公司的经营牌照。

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发言中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会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基金法,以适应私募基金的发展。他说,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既要强化约束,加强监管,放松管制促进创新的立法思路,配合立法机关全面修订《证卷投资基金法》,特别要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按照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的原则,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中国现行的基金法是从2004年6月1号开始实施的,目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正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起草组,着手对现行基金法进行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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